韓國永住權的辦理


優(yōu)選答案韓國法務部2013年8月3日公布,從本月開始實行出入境管理法執(zhí)行令修訂案,將向滯留韓國兩年以上且具備一定條件的外國人給予永住權。一定條件是指,收入達韓國人均國民收入(GNI)兩倍以上、60歲以上的獲得高于人均國民收入的年金、交納50萬韓元以上財產(chǎn)稅等。另外,在韓國出生的華僑出國后回韓國,仍給予永住權。
據(jù)韓國《朝鮮日報》報道,韓國法務部還計劃從下月開始,對在韓國投資50萬美元(約5億韓元)以上,且雇用韓國國民5人以上的外國人,無論滯留時間多久,立刻賦予永住權。至今為止,必須在韓國投資200萬美元以上,且雇用5名以上韓國國民的外國人才能獲得永住權。

1 你是(D-2)在韓留學生。
2 永駐權是(F-5)。
3 你是留學生, 以獲獎經(jīng)歷, 科學 范圍: 在SCI(科學技術論文搜索)發(fā)表論文; 引用頻度; 研究成就得到教育科學技術部長官推薦的人,可以直接申請F-5.
韓國永住權的辦理

4 教育 范圍: 在 SSCI(社會科學論文搜索), A&HCI(藝術文科科學搜索)發(fā)表論文及引用頻度或研究成就得到教育科學技術部長官推薦的 人, 可以直接申請F-5
5 文化藝術 范圍,體育范圍,符合相關條件等,直接申請F-5。
6 另外別的方法得到永駐權:你要得到E-7工作簽證后轉居住(F-2)簽證,或你在韓國合法生活5年以上,購置房產(chǎn)或投資,符合相關條件等。
7 永主權不能辦理韓國護照,因為永駐簽證不等于是韓國國籍。

永住 (F-5)對象
1 有20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投資者,雇傭韓國國民5人以上的外國人
2 有5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投資者,以企業(yè)投資(D-8)資格在韓國滯留3年以上 雇傭3人以上的外國人
3 持有法務部長官認定的某專業(yè)領域博士的學位的人, 申請永住(F-5)資格的時候,在國內(nèi)企業(yè)就職,掙得法務部長官擬定金額以上工資的外國人
4 持有法務部長官認定的某專業(yè)領域學士的學位以上的人, 和法務部長官認定的技術人員在國內(nèi)滯留期間3年以上, 申請永住(F-5)資格時,在國內(nèi)企業(yè)就職,掙得法務部長官擬定金額以上工資的外國人
韓國永住權的辦理

5 法務部長官認定的在科學,經(jīng)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特定領域所有卓越的能力的外國人
6 “大韓民國”法務部長官認定有特別的功勞的外國人
7 在海外每年有養(yǎng)老金的60歲以上的人,年養(yǎng)老金額的為法務部長官擬定金額以上的外國人
8根據(jù)大韓民國 "民法"成年,本人和同伴家族有維持生計的能力品行端正, 具備在大韓民國居住必要的基本素養(yǎng)和法務部長官擬定條件的人
9 駐在(D-7),企業(yè)投資(D-8),貿(mào)易經(jīng)營(D-9),教授(E-1),會話指導(E-2),研究(E-3),技術指導(E-4),專門技術職務業(yè)(E-5),特定活動(E-7),住所(F-2)資格在5年以上大韓民國時滯留的外國人
10 國民或永住(F-5)資格持有者的配偶或作為未成年子女在大韓民國滯留了2年以上,且有繼續(xù)在大韓民國永住必要的外國人
審查永駐權資格時,按許可對象劃分審查標準及提交文件。
國內(nèi)滯留期間計算
沒有出境的事實且必須在滯留期間得到再入境許可,出境3個月以下的情況,被認定為國內(nèi)滯留期間.
韓國永住權的辦理

永住資格持有者的法律上的地位
1 滯留期間
- 身分存在期間(滯留期間免除延長許可申請義務)
2 再入境許可
- 出境的當日開始 1年以內(nèi)再入境的人入境許可免除
- 超過出境的日開始 1年后再要入境的情況需要再入境許可
3 活動范圍
- 不受滯留資格分類活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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