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答案官方是這樣說的,你好好看下《交流生管理辦法》
經學院認定與我校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課程,其學分按下列原則進行認定:
(1)若對方學校的課程學分高于我校相應的課程學分,則按對方學校的學分認定,但高出部分不能抵消學生應修的其他課程的學分;
(2)若對方學校的課程學分低于我校相應的課程學分,學生應參加我校相關課程的補修,考試及格者即可取得我校相應課程的學分,成績按較高的一個登記。
(3)經學院及學校批準的短期交流項目,如學生提出轉換學分申請,學院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后報學校教務處審核。所修課程一般只轉換為我校選修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