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誰發(fā)明的


推薦答案

發(fā)明者: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Dr. James Naismith。

籃球誰發(fā)明的

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Dr. James Naismith,1861年11月6日-1939年11月28日),加拿大人,籃球運動的發(fā)明者和第一位倡導在美式足球運動中使用頭盔的人。他同時也是第一位籃球教練召集了5位球員組成一支球隊,是籃球運動的發(fā)明者,被譽為“籃球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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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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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特點:

1、對抗性:籃球運動持續(xù)時間可長可短,但需要參與者快速奔跑、突然與連續(xù)起跳、敏捷反應與力量抗衡。

2、集體性:籃球運動不僅要求運動員具有技戰(zhàn)術(shù)能力,以及在比賽中表現(xiàn)出的智慧、膽略、意志、活力與創(chuàng)造力,運動員也必須具備勇敢頑強的斗志和團結(jié)協(xié)作的精神。

3、觀賞性:籃球比賽中,可以欣賞到嫻熟的運球、巧妙的傳球、準確的投籃、機智的搶斷、精彩的扣籃和出奇的封蓋,再加上攻守交錯、對抗變換,從而使比賽雙方斗智斗勇,球場形勢變化富有戲劇性,能使參與者和觀看者得到心理的滿足和愉悅。

4、趣味性:籃球運動簡單易行,趣味性很強,可以因人、因地、因時、因需而異。通過變換各種活動方式,籃球運動更加方便與吸引人們的參與,以達到活躍身心、健身強體的目的,進而提高社會的文明氛圍,充實人們業(yè)余文化娛樂生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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