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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部分會出現(xiàn)哪些法律題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常見考點: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人身關系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財產(chǎn)關系主要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chǎn)權。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平等原則;自愿原則;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三)民事法律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四)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物權法
(一)物權及其種類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三大類。
(二)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1.動產(chǎn)交付。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不動產(chǎn)登記。不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jīng)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jīng)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繼承法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事訴訟法
(一)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是指確定不同級別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各個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我國民事訴訟法結合我國審判實踐,規(guī)定了下列幾種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xié)議管轄、指定管轄和移送管轄。
1.級別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qū)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兩類:第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第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轄及其例外:
(1)一般地域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
(3)專屬管轄
(4)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
(二)訴訟參加人
訴訟參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保全與先予執(zhí)行
1.保全保全分為:訴前保全,訴訟保全。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辦法。
2.先予執(zhí)行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zhí)行: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醫(y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zhí)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zhí)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zhí)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經(jīng)典例題
【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學以其教學大樓產(chǎn)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B.某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以所屬土地所有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C.某農民以所屬宅基地的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D.某國有企業(yè)以所屬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例2】甲向乙購買了一只羊,錢已付,因天黑路滑,甲決定明天再來牽羊,乙將甲所買的羊與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門口樹下,當晚雷雨交加,將甲所買的羊與乙的羊一起擊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賠償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有過錯,乙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B.乙有小部分過錯,乙要承擔小部分賠償責任
C.乙有大部分過錯,乙要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D.乙沒有任何過錯,乙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開一飯店,店名為“客來香”,依法登記。甲全權負責飯店對外事務。顧客丁來店中用餐時,被服務員戊不小心燙傷。丁欲向法院起訴,則()。
A.被告應為“客來香”飯店
B.甲乙丙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來香”字號
C.被告應為甲
D.甲和戊為共同被告
1、【答案】D
【解析】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財產(chǎn)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A項的“教學大樓”屬于以公益為目的的學校,不得抵押;B項的“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C項的“宅基地”不得抵押;D項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正確。
2、【答案】A
【解析】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題中羊被擊死時還由乙占有,故乙應該承擔標的滅失的風險,賠償甲的損失。故本題答案為A選項。
3、【答案】B
【解析】此題為司法考試相關題目。關于個人合伙的訴訟主體資格,規(guī)定在《民訴意見》第四十條中。本題是對該條文的考察。根據(jù)《民訴意見》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
結合本題來看,本題應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來香”字號,因此,B項正確,A、C、D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應選擇B項。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學案例二
邵軍為某村村民,父母早亡,由其姐姐邵紅撫養(yǎng)長大。因其家中貧窮,姐姐邵紅一直沒有結婚,二人相依為命。1991年,姐姐把多年積攢的錢拿出來讓邵軍承包了村里的荒山種植果樹,承包期為20年。經(jīng)過幾年的經(jīng)營,果園收益不錯,年逾40的邵軍才與鄰村女青年劉玉蘭結婚,但二人一直沒有孩子。1997年以來,邵軍經(jīng)常感到胃部劇痛,預感不久于人世,遂瞞著家人去公證機關立下一份公證遺囑,存款3萬元在其死后由姐姐邵紅繼承,作為多年養(yǎng)育的報答,而未到期的果園承包權和家中其他財物由妻子繼承。1998年12月,邵軍因胃痛被劉玉蘭送入醫(yī)院,已是胃癌晚期,一個月后,邵軍死亡。此時劉玉蘭才發(fā)現(xiàn)已有四個月的身孕?,F(xiàn)村里要收回果園的承包權,雙方發(fā)生糾紛。
[問題]1.邵軍所立遺囑是否有效?劉玉蘭是否有權繼續(xù)承包果園?為什么? 2.劉玉蘭所懷胎兒是否參與繼承?本案應如何處理?
李鐵山早年喪偶,1996年退休后開了個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處鬧市區(qū),生意相當紅火,幾年下來攢了不少錢。小兒子李立因吸毒經(jīng)常到店里拿錢,父親不給即搶,并多次打傷父親。一次李立因犯毒癮又來搶錢,李鐵山?jīng)]給,李立拿刀就砍,李鐵山當場死亡。二兒子李剛恰巧看見父親慘死,當即將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兒子李建在辦理父親的喪事時,無意發(fā)現(xiàn)父親的遺囑,由三個兒子平分他的遺產(chǎn)。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遺囑,增加了l萬元應繼承份額。
[問題] 1.大兒子李建是否有權繼承遺產(chǎn)? 2.二兒子李剛是否有權繼承遺產(chǎn)? 3.本案應如何處理?
1984年,某市某展覽館為配合計劃生育工作,宣傳優(yōu)生優(yōu)育的科學知識,與某科研單位和計劃生育部門聯(lián)合主辦了為期一個月的“優(yōu)生優(yōu)育展覽”。為辦好展覽,他們將某婦產(chǎn)醫(yī)院提供的五年前該醫(yī)院為研究治療患者疾病而給青年婦女劉某拍攝的一張裸體照片以及由其他有關科研部門提供的另外三人的病體裸照,在未取得患者及其親屬同意的情況下,在展覽會上公開展出。展出期間,劉某的父母看到女兒的病體裸照被公開展出,其母氣得當場昏倒在地。其父亦非常生氣,并與展覽館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兒的照片。之后又多次要求主辦單位將其女兒的照片底片和印出的照片全部銷毀,但遭到主辦單位拒絕。劉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開展出,憤然與其妻離婚。劉父亦因奔走勞累和氣憤,心臟病復發(fā),含憤而死。因此,劉某及其母親要求展覽主辦單位和有關單位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起訴到法院。
[問題]1.本案中,婦產(chǎn)醫(yī)院和主辦單位侵害了劉某的何種權利? 2.誰應當承擔責任?
1995年3月底,江某(被告,女,24歲)為能趕上參加男友林某(被告,男,28歲)所在單位的分房,以購買進口藥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證為借口,通過他人向張某(原告,女,28歲)借用身份證,謊稱自己的身份證已丟失。隨后,江某假冒張某之名到其單位開出婚姻登記介紹信。并拿走張某戶口所在地的公共戶口簿。與林某一起到區(qū)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張某的名義到其單位辦理其他手續(xù)時被發(fā)現(xiàn)。張某遂向有關部門要求撤銷有關結婚證明,宣告該婚姻無效。區(qū)民政局于同年11月確認此婚姻關系無效,撤銷了張某和林某的結婚登記,收回了《結婚證》。張某為此向某市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由于姓名被冒用,其不能及時登記結婚,喪失了參加單位分房的機會,同時還承受了強大的社會壓力和精神打擊,要求被告賠償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5萬元,支付精神撫慰金4000元,并登報向其賠禮道歉。被告未作答辯。
[問題]1.被告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為什么? 2.原告的訴訟要求是否應予支持?
被告曲某系某供銷公司的經(jīng)理,原告洪某系該公司的副經(jīng)理、黨支部書記。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夠默契,曲某對洪某有成見。一次,洪某外出,忘記將辦公桌的抽屜鎖好,曲某借機翻看,見有洪某的一本日記,便擅自翻閱,發(fā)現(xiàn)洪某在日記中記載她對前男友的傾心、懷念、思戀的感情,傾訴對該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悶而無力解脫。曲某見此如獲至寶,將相關的內容摘記下來,組織成了證明洪某道德敗壞、生活作風不端正的材料,復印數(shù)份,寄送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又召開公司職工大會,在會上宣讀了洪某日記中的部分內容,并加以夸張、歪曲的解釋。洪某回到單位后,職工對其躲避,有關領導又找其談話,洪某方知內情,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1.本案構成侵害名譽權還是隱和權?名譽權和隱私權有何差別? 2.侵害隱私權的行為有哪些情況?
1993年5月,某縣電力公司經(jīng)批準架設的10萬伏高壓電線路,與劉某的私有平頂房屋之間垂直距離大于4米。1998年4月,劉某未經(jīng)當?shù)赜嘘P部門批準,將平頂房加蓋為三層半樓房,東邊三樓陽臺與高壓電線之間的最近距離約40厘米,當?shù)仉娏Σ块T對劉某的翻建行為未加阻止。1998年7刀,孫某到劉某家度暑假,晚上在陽臺乘涼時,被高壓電線所吸而觸電受傷,經(jīng)過某縣人民法院法醫(yī)鑒定,其傷情屬于重傷范圍。同年9月,孫某向某縣法院起訴,要求電力公司承擔責任。
[問題]1.電力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其歸責原則是什么? 2。劉某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其歸責原則是什么?
1995年7月1日晚9點。某市趙某駕駛一輛前進牌大卡車在經(jīng)過一個十字路口時,與劉某駕駛的一輛夏利牌出租汽車相撞,劉某駕駛的汽車被撞翻到路邊,正巧高某路過,來不及躲避,被壓在車下,結果高某的右臂被壓斷。經(jīng)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趙某、劉某都違反交通規(guī)則,車速超過了正常標準;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內,并無違章現(xiàn)象。高某經(jīng)住院治療,花去醫(yī)療費等費用共計2萬元,而且右臂殘廢已不可避免,對以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難。為此,高某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趙某、劉某負連帶賠償責任,支付全部醫(yī)療費及今后的生活補助費。
[問題]1.趙某、劉某是否構成共同侵權?為什么? 2.本案中高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怎樣承擔?
1996年9月9日下午,某村村民鄔某豢養(yǎng)的看門狗在同村屠戶林某的肉鋪里叼走一塊肉,林某上前用棍子將狗打跑,狗在慌忙逃跑中撞上一頭正在路上游蕩的家豬,豬受到驚嚇而亂跑時,將在此間行走的七旬老太高某撞倒,導致高老太脛骨骨折,經(jīng)過住院治療花去醫(yī)療費2000元。事后,高老太要求打狗人林某賠償,林某稱:“是因為狗偷吃肉鋪里的肉我才去打狗,撞傷你是由狗引起的,你應該去找養(yǎng)狗人。”養(yǎng)狗人則稱:“直接撞傷你的不是我的狗,而是麥某養(yǎng)的豬,要找就找麥某去。”養(yǎng)豬人麥某則認為:“我的豬被撞倒,按理說也是受害者,而且一連串事件是因為打狗人造成的。”各方相互推脫責任,糾紛不斷。高老太只好訴至法院。
[問題]1.打狗人林某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么? 2.本案該如何處理?
1990年5月5日,某市公交車司機孫某駕駛公共汽車在正常拐彎時,突然發(fā)現(xiàn)前面不遠處李某駕駛一輛出租車違章迎面駛來,眼看一場慘重的車禍就要發(fā)生,孫某見狀眼疾手快,急忙轉動方向盤,往右一拐,駛入人行道,車禍是避免了,卻把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郭某撞傷。郭某經(jīng)過醫(yī)院治療,花去醫(yī)療費3萬元。事后,郭某找到市公交公司,要求賠償醫(yī)療費以及其他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公交公司則認為,損害是由李某違章駕駛一手造成的,責任在于李某。而李某則稱,自己只是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應由交通法規(guī)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處理,對郭某的損失不負責任。三方爭執(zhí)不下,郭某訴至法院。
[問題]1.什么是緊急避險?本案中孫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緊急避險? 2.本案的責任應如何承擔?
蔣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館住宿,夜晚在房間休息時,天花板上的吊燈突然脫落,正好砸到蔣某身上,致使蔣某身上多處受傷,為此,蔣某花去醫(yī)療費2093元。于是,蔣某要求旅館賠償損失,但旅館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燈屬于某裝修隊安裝的,旅館本身沒有過錯。蔣某只得又去找某裝修隊,但該裝修隊認為,吊燈脫落是由于吊燈經(jīng)多年使用螺絲磨損嚴重造成的,裝修隊不承擔責任。兩家相互推諉,蔣某于是訴至法院。
[問題]1.本案的歸責原則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據(jù)? 2.本案中旅館、裝修隊的責任如何認定?
1999年7月28日,北京市氣候炎熱異常,于某為招待來訪的朋友,從某商場買了幾瓶冰鎮(zhèn)的啤酒來喝。于某在打開一瓶啤酒時,“砰”的一聲,瓶體爆炸了,泡沫以及玻璃碎片滿地都是。于某的雙手被劃破,臉部刺了一道很深的切口,送醫(yī)院縫了八針,花掉醫(yī)藥費2000元。之后,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經(jīng)過法院調查。于某開瓶沒有過錯,而是廠家的啤酒瓶質量不合格,因氣溫高而發(fā)生爆炸。
[問題]1.于某在本案中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2.于某的損失由誰來賠償?簡述其理由。
案例解析
承包關系中的繼承問題與胎兒的繼承份額
1.邵軍所立遺囑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根據(jù)《繼承法》第4條規(guī)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依承包合同辦理。也就是說,承包權本身是不能繼承的。劉玉蘭如要繼續(xù)承包果園,必須與村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因此,本案中邵軍在其遺囑中處分承包權的行為是無效的,但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2.《繼承法》第28條規(guī)定,遺產(chǎn)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guī)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chǎn)份額而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chǎn)中扣回。因此,本案中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其遺產(chǎn)份額,應從其遺產(chǎn)中扣除胎兒的份額后,再由繼承人繼承。但應注意的是,胎兒并不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對其保留遺產(chǎn)份額是對被繼承人子女利益的特殊保護。如果此胎兒出生時是死體,仍按遺囑中確定的份額來繼承。
繼承權的喪失
1.李建仍享有繼承權。根據(jù)《繼承法》規(guī)定,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喪失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于情節(jié)嚴重進行了界定,即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jié)嚴重。李建雖有篡改遺囑的行為,但不構成情節(jié)嚴重,并不喪失繼承權。 G4{ q w m$~
2.李剛也享有繼承權。《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為爭奪遺產(chǎn)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為了爭奪遺產(chǎn)而是因為其他原因殺害其他繼承人,并不喪失繼承權。本案中李剛殺害李立的行為是見父親被害,出于義憤,因此不喪失繼承權。
3.本案中因李立有故意殺害李鐵山的行為,因此喪失繼承權。遺囑中原由他繼承的份額,應由其他繼承人繼承。因此,本案中的遺產(chǎn)由李建與李剛共同繼承。
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
1.已經(jīng)侵犯了劉某的肖像權。《民法通則》第120條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肖像權屬于人格權,公民的肖像權只能由自己處分支配,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jīng)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復制、出版發(fā)行、公開展出公民的肖像,都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權的行為。
2.婦產(chǎn)醫(yī)院和主辦單位應共同承擔責任。婦產(chǎn)醫(yī)院和主辦單位未經(jīng)劉某同意做出該行為,不但侵犯了劉某的肖像權,而且還侵犯了劉某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姓名權的法律保護
1.是。被告為達到領取結婚證、參加單位分房的目的,利用原告身份證,假冒其身份到有關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犯。
2.被告假冒他人身份進行結婚登記的行為,不僅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而且嚴重干擾了民政部門對婚姻登記的管理秩序。同時,由于原告被他人冒名登記結婚,致使其無法及時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喪失了分房機會。因此,原告訴請被告登報賠禮道歉及賠償經(jīng)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持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1.本案構成侵害隱私權。隱私權保護的是公民個人的生活安寧和平靜。名譽權強調的是對公民的社會評價,常伴有財產(chǎn)損害。隱私權被侵犯,一般會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不安。
2.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可以包括:調查個人情報、資訊,干涉、監(jiān)視私人活動,侵入私人領域,擅自公布他人隱私,非法利用他人隱私等。
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的歸責原則
1.電力公司的高壓電線的架設,在客觀上造成了原告孫某的人身損害的結果,屬于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的情況,構成特殊侵權。電力公司作為特殊侵權民事責任主體,未能舉證證明損害是由孫某本人故意造成的,對劉某房屋與高壓電線距離過近的狀況又未能按照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危險?故對孫某的損害負有主要責任。其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
2.劉某違章翻建三層半樓房,特別是東邊陽臺距離高壓電線只有40厘米,而未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觀上存在過錯,對孫某的損害負有一定責任。其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共同債權的責任承擔
1.趙某、劉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共同侵權。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存在數(shù)個加害人的情況下,只要該數(shù)個加害人有共同加害行為,不論他們之間是否有通謀,都成立的一類侵權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此規(guī)定雖然不明確,但可以作這種解釋,以體現(xiàn)保護受害人的法律思想,有利于維護處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的利益。
2.本案中高某的損失應由趙某、劉某二人連帶承擔。既然趙某、劉某二人構成共同侵權,那么,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guī)定,趙某、劉某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
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對于本案中打狗人林某的責任,應通過一般侵權行為中的過錯責任原則來考察。此過錯屬于主觀過錯。狗、豬相撞并傷及高老太確實是由打狗人林某的打狗行為所引起的,但這一連串的巧合顯然屬于偶然事件,沒有任何必然的因果關系。一般人無法預見到打狗會造成如此一系列后果,故打狗人林某對高老太的傷害不能預見,沒有主觀過錯,也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2.本案應由養(yǎng)狗人鄔某和養(yǎng)豬人麥某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高老太的所有損失。其依據(jù)是:首先,本案是動物致人損害案件,而且受害人高老太主觀沒有過錯,亦非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即本案無法通過主觀過錯來找到責任的承擔者,故此從特殊侵權來看,本案沒有免責事由,應由動物飼養(yǎng)人鄔某和麥某承擔民事責任。其次,鄔某、麥某可以構成共同侵權。本案中,狗撞倒豬,豬受驚撞傷高老太,狗、豬的致害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狗、豬的飼養(yǎng)人無疑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而對高老太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緊急避險行為
1.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保障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在緊急危險、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實施的以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案中孫某的行為構成緊急避險。孫某駕車駛入人行道是在情況緊急、馬上就要發(fā)生車禍的情勢下,迫不得已而實施的,而且以撞傷郭某的較小損害來避免了一起兩車相撞、車毀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此,孫某的行為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
2.本案的責任應由出租車司機李某一人來承擔。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29條的規(guī)定,人為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應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李某是引起險情的人,當然應由李某來承擔郭某的一切損失賠償責任。
懸掛物墜落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權案件?!睹穹ㄍ▌t》第126條規(guī)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本案中的歸責原則應是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本案中,旅館作為吊燈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對于吊燈脫落致人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能夠證明這一損害結果是由裝修隊造成的,舉證責任在于旅館方。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應由旅館首先負責賠償,然后再向真正過錯方——裝修隊追償。如果旅館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則推定其有過錯,并承擔蔣某的損失賠償責任。
產(chǎn)品質量責任
1.本案中,于某獲得法律救濟的前提條件是:第一,所購買的商品即啤酒瓶必須有瑕疵。我國法律中對瑕疵的認定是以產(chǎn)品的質量是否合格為標準。本案的法院調查已確認了這點。第二,損害與瑕疵有因果關系。本案中于某的損害完全由啤酒瓶爆炸所致。第三,請求權的行使不能超過訴訟時效。我國目前沒有對產(chǎn)品責任訴訟時效的專門規(guī)定,但《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鍪鄄缓细竦纳唐肺绰暶鞯?,訴訟時效為一年。這一規(guī)定可以適用某些產(chǎn)品責任案件,而其他產(chǎn)品責任案件,則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的二年訴訟時效。本案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2.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消費者因使用質量不合格產(chǎn)品而導致人身、財產(chǎn)傷害的,有權請求生產(chǎn)者、銷售者賠償。于某可以選擇向啤酒的銷售者商場或者啤酒瓶的生產(chǎn)者廠家起訴要求賠償。若銷售者商場賠償后,可依據(jù)違約責任再向廠家進行追償。我推薦閱讀:公務員行政能力測試習題與答案匯總最新2013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練習題匯總16篇 2013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練習題:言語理解題匯總(試題加答案) 2013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練習題匯總:數(shù)量關系(習題加答案) 2013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練習題:判斷推理題匯總(試題加答案) 2013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練習題:常識題匯總(試題加答案) 2013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練習題:資料分析題匯總(試題及答案) 2013國家公務員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之數(shù)量關系習題匯總 2012吉林省公務員考試行政能力測試:例題加解析(www.LiuXue86.com)獨家制作
什么考試需要考民法典
法律分析: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公務員考試等需要考民法典。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
公務員法律常識考什么
公務員考試的法律基礎知識具體考哪些內容?
《法律基礎》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法理學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質,法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歷史發(fā)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國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則、法律的淵源、法律的分類、法律體系。
三、法律的實施和監(jiān)督:法律實施的概念、法律執(zhí)行、法律適用、法律的效力、法律關系、法律責任和制裁、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法律監(jiān)督。
第二部分憲法
一、憲法概述:憲法的概念,憲法的歷史發(fā)展、憲法的分類、憲法監(jiān)督保障制度。
二、中國的基本制度:國家的性質,政權的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的經(jīng)濟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四.中國的國家機構:國家機構的概念和活動原則、中央國家機構。
第三部分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律關系。
二、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公務員。
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內容和分類、行政行為的效力。
四、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行政復議的主體和管轄、行政復議的范圍。
五、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的程序。
第四部分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淵源、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適用范圍。
二、犯罪和犯罪構成:犯罪的定義與特征、犯罪構成的要件。
三、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四、犯罪的形態(tài):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六、刑罰:刑罰的概念、刑罰的種類、量刑、刑罰的適用和執(zhí)行。
七、幾種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第五部分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二.民事主體:公民、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三、民事行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消民事行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種類、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無權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權利:物權、所有權、相鄰權,債權、人身權。
五、民事責任:違約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六、民事訴訟時效
第六部分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類型,公司法的適用范圍。
二、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章程和組織機構。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產(chǎn)、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知識產(chǎn)權法
一、知識產(chǎn)權法概述:知識產(chǎn)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識產(chǎn)權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權法:著作權的概念、作品及其種類、著作權的主體和歸屬、著作權的內容、著作權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三.專利法:專利權的概念、專利權的主體和客體、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期限、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四、商標法:商標的概念和種類、商標注冊、注冊商標的期限、續(xù)展和終止、商標的轉讓和使用許可、商標使用的管理、商標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八部分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種類、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二、合同的訂立: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條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可變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規(guī)則、合同履行的擔保。
五、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六、合同責任: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
第九部分市場管理法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正當行為的特征、種類和法律責任。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的權利和經(jīng)營者的義務,法律責任及爭議解決途徑。
三、產(chǎn)品質量法:產(chǎn)品質量的義務,產(chǎn)品質量的法律責任及其解決途徑。
第十部分勞動法
一、勞動法概述:勞動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勞動法律關系。
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勞動合同的訂立及主要條款、勞動合同的無效、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集體勞動合同。
三、勞動爭議的處理:勞動爭議的解決機構、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原則。
第十一部分婚姻法和繼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結婚、家庭關系、離婚。
二、繼承法: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產(chǎn)的處理。
第十二部分訴訟法
一、訴訟法概述: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共同原則和特有原則。
二、訴訟主體: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訴訟主體。
三、訴訟證據(jù):證據(jù)的概念和種類,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四、訴訟管轄:管轄的概念、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管轄。公務員考試中法律基礎知識范圍很廣,有時他的題很偏,但有兩個方向是應該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別是公務員法的獎懲任免和相關制度,憲法特別是選舉法的關鍵點,還有行政法的行政訴訟法的關鍵點。
二是當年的新法,如侵權責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內容,所以公務員考試會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礎知識的教材看一下,時間長就全面看,不長的話就看一下行政,憲法和新法。
民法一般考物權吧,還有土地承包之類的,出題太廣了,自己把握下當前熱點,其他就看。
公務員考試都考什么啊
公務員考試科目:
1.《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包括資料分析、判斷推理以及言語表達等方面。
2.《申論》
申論考察的是從事機關單位所具備的基本能力。
考試過程: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一般都統(tǒng)一命制試卷、統(tǒng)一考試時間,并統(tǒng)一組織閱卷評分。
對筆試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1:3的比例由人事部門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時間會有差異,屆時會有通知,并在相關網(wǎng)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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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包含:省考和國考公務員的各類學習資料,多種網(wǎng)課機構學習資源,歷屆真題、考前沖刺、行政能力測試、資料分析、公共基礎、綜合寫作、常識、理論知識、判斷推理、數(shù)量關系、言語理解、申論、時政、真題資料、面試等等國/省公務員考試學習資料匯總。
關于公務員民法二考試和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部分會出現(xiàn)哪些法律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