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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務員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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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報考公務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5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diào)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xié)調(diào)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特別提示:請報考人員下載《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對應找到本人專業(yè)名稱與專業(yè)代碼,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以便準確選擇合適的職位。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選調(diào)生的選調(diào)對象、條件、計劃詳見《湖南省2015年選調(diào)生選拔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鶎庸ぷ鹘?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經(jīng)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經(jīng)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jīng)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3)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已考錄為公務員的四項目人員,不能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4)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且連續(xù)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nóng)村或社區(qū)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5)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fā)布之日(2015年3月13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qū)域。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nèi)的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2013年1月1日以后錄用的公務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5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錄用后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及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工作招錄的公務員和試點班學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jīng)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xiàn)役、辭退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5年8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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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考考試時間
湖南省考考試時間如下:
2022年省考7.9-7.10進行筆試,8.6-8.8進行面試;2023年省考考試時間暫未公布。
湖南省考是指湖南省各級機關單位招錄公務員考試。是由湖南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的招錄湖南省各級機關單位主任科員及以下公務員的考試。主要招錄的是湖南省內(nèi)各地市的公務員。
國考指的是國家公務員考試,簡稱國考,指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是國家部、委、署、總局招考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一種方式。
國考是為全國招募公務員,工作地點在全國各個地方,也會有部分崗位的工作地點是在湖南。而省考是為湖南省招募公務員,工作地點都是在湖南省內(nèi)。
省考一年舉行一次,一般情況下都是每年4月的最后一個周末或倒數(shù)第二個周末進行筆試,同年6月至7月面試。
湖南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有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有關特殊職位專業(yè)測試。不同的職位考試科目內(nèi)容不相同,具體各職位筆試考什么內(nèi)容見當年公布的湖南公務員考試公告。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和國考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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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國考和湖南省省考的區(qū)別:
1、時間上。國考報名時間一般為10月,筆試11月份左右。湖南省省考時間一般在3月份報名,4月份考試。
2、內(nèi)容方面。國考筆試只考行測和申論,而且題目難度較大,湖南省省考基本上都考行測和申論,只是考試的內(nèi)容更傾向于地方化。
3、報考職位。國考一般的待遇好的職位競爭非常激烈,但是差點兒的職位錄取也不是太難。省公務員看是什么職位,一般的省直單位和一些熱門單位,報的人肯定會很多的,競爭也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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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務員考試總分是多少分啊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總分是300分,筆試中行測100份、申論100分,合計200分,面試100分,總計總分是300分。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拓展資料:公務員考試前心理準備
一、合理安排、不做難題
在考前不需要再做太難的題目去挑戰(zhàn)自己,也不需要在看到還有沒學過的比較偏門的考點自我慌張,很多考生在考前盲目的追逐難題,不但加重了自己的心理負擔,而且也不利于原有知識的鞏固。
二、鞏固自我、心理暗示
考前只需要把已學會的知識點進行鞏固,回憶一下在上課或者學習過程中老師或者書本強調(diào)的重點,可以看一看自己過往的較高的成績的卷子,給自己以心理暗示,已經(jīng)付出了這么多的努力,本次考試一定能成功。
三、樹立自信、不妄自菲薄
很多考生在考前有一些輕微的考前焦慮癥,認為自己付出了很多,也進行了很多的努力,如果考不上那么就好像失去一切一樣,這種破釜沉舟的精神是好的,但是這無疑會對考試狀態(tài)造成非常大的壓抑感??忌鷳⒁獠灰羞@樣的“妄自菲薄”的情況,要相信自己,放平心態(tài),暗示自己很多人都會有這種感覺,想的過多反而會給自己增加考試難度,如果自己能是考場上心態(tài)最好的那一個人,最終的也一定能考出優(yōu)異的成績。
四、穩(wěn)定心態(tài)、不信謠言
考生在考試前不要偏聽偏信一些謠言,因為一些外面的說法而造成自己的心態(tài)不穩(wěn),這些說法其實就是一些希望通過這種吸引眼球的方式來夸大宣傳,影響其他考生的發(fā)揮。所以我們不要受這些外來的影響,要以平穩(wěn)的心態(tài)對待考試,不要以為考試有任何的“后門”的說法,公務員考試還是非常公平公正的。
參考資料:湖南省人社廳官網(wǎng):湖南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湖南省公務員考試時間
湖南省2023年公務員考試時間是2023年2月25日、26日。
2023年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已于2023年1月12日發(fā)布,報名時間為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5日17:00,筆試時間為2023年2月25日、26日。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的錄用考試,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歷史沿革:
夏商周時代,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公務員,國家的官員主要是國王的親戚,他們的官職要世襲到了春秋時代,諸侯國林立,君主也希望更多的人才參與管理,孔子提出了一個口號:“學而優(yōu)則仕”。孔子的口號,宣布了建設高素質(zhì)、高覺悟、高效率的管理與服務團隊的主張,確定了公務員制度的基本發(fā)展方向。
秦始皇統(tǒng)一天下之后,公務員制度基本建立起來了,但是還沒有嚴格的考試,基本上是以面試為主,崗前培訓為輔;而崗前培訓的基本原則,就是“以吏為師”。秦朝之后,中國經(jīng)歷了一段公務員制度的波動期。一個階段是貴族制度,外戚干政,整個公務員體系受到沉重打擊,考試自然無法正常開展。
另一個階段是戰(zhàn)爭時期,一切以戰(zhàn)爭為中心,讀書人很難找到用武之地。唐朝將隋朝建立的科舉考試形式常規(guī)化,基本確立了通過科舉考試才能做官的原則。然而制度創(chuàng)立初期,時常受到非理性因素干擾。在科舉考試之前考生常常要去拜訪考官。宋朝,皇帝在考官的選擇和考試命題方面進行了嚴格的控制,對考試的公平性更是設置了各種措施。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主張確立一套嚴格的選才標準,讓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也能評閱試卷,也能主持考試。這一原則,正和現(xiàn)代公務員考試的精神符合,那就是考試可以不依靠人的因素而確立評判標準。明代有《狀元及第》,朱元璋頒布《六條圣諭》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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