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么?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么?有何作用?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yè)、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么?

具體用處: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么?

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及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憑證,而且他們在創(chuàng)辦企業(yè)、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學歷學位認證已經不需要此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么?

擴展資料

頒發(fā)條件

根據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有關規(guī)定,《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限發(fā)給在國(境)外正規(guī)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學術訪問,并且連續(xù)在外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不包括在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內舉辦的語言培訓班、各種入學預科班、語學堂學習語言的學生、留學中途探親人員和在國(境)外公司企業(yè)及商務經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

凡符合上述規(guī)定要求的中國留學人員,畢業(yè)(結業(yè))回國前(回國前兩周內來大使館辦理,不可提前來辦),可持本人護照、學位證書、學習成績單三個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學歷教育的留學人員)、或進修、學習經歷證明(指普通訪問學者、博士后和大學間交換留學生),到中國大使館教育處或總領館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么?有何作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駐海外各個國家或地區(qū)領館(如駐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新西蘭等使館)教育處(組)出具的您曾在該國或地區(qū)的留學憑據,是留學生在國外學習工作的唯一官方憑證,還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yè)、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其作用大致分為以下四點:
1、證明您曾在國外留學,值得永久保留;
2、可購買免稅汽車,享受稅收優(yōu)惠。雖然關稅逐漸降低,但可免購置費等費用還是較為客觀的,免稅幅度很具有吸引力,從而導致很多留學回國人員開始銷售這項政策;
3、回國后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為回國找工作時的必備材料。沒有這份證明,您在國外的學歷很可能在國內應聘工作時得不到認可,尤其是企事業(yè)單位要求更為規(guī)范些;
4、出示留學人員證明,才才能享受國家給予回國留學人員的優(yōu)惠待遇。如在北京、上海落戶,申請創(chuàng)業(yè)資金(上海給予軟件、芯片類創(chuàng)業(yè)基金,北京也給予各種優(yōu)惠稅收和場地免租等,每個地區(qū)有個別差異)等各項留學回國人員優(yōu)惠政策。
在中國如何辦理留學生學歷認證:
2014年最新政策,現在辦理任何國家的國外學歷認證都不再需要中國駐外使館出具的留學生回國證明,但是由于留學回國人員在辦理派遣落戶等回國手續(xù)或進行相關事項申請時可能需要提供該證明,學歷認證負責部門仍然建議留學人員在歸國之前盡早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備不時之需。另外,關于申請材料,大家請按照中國留學網上面的材料清單準備。
2016年7月26日教育部發(fā)布了一個新公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里面有幾項與學歷認證有關的內容。在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中,國外院校成績單不再作為必須材料,并取消以下證明:
1.取消轉學分學習經歷證明。
2.取消學信網學籍注冊證明材料。
3.對申請港澳地區(qū)學歷認證的申請人,取消港澳地區(qū)出入境記錄證明。
4.對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獲取外方證書的申請人,取消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
5.對留學期間在國內有實習經歷的申請人,取消實習證明。
6.對俄羅斯及古巴獎學金項目留學人員,取消預科證明及錄取通知書。
7.對歐洲部分國家留學的認證申請人,取消留學期間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學期間居留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成績單雖然不再作為必要材料,但是仍然建議提供。因為單從畢業(yè)證書無法顯示學習開始的時間,所以無法確定學制,而且學生在就業(yè)時,也會給用人單位引起誤導。關于成績單的提供,如果有原件當然最好(學士:360學分;碩士:180學分;博士:研究證明信),如無法提供成績單原件,可在學校官網進行打印,并提供網址,用戶名和密碼查詢成績。如果無法打印成績單,可提供學校職能部門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或文憑說明。
關于學歷認證:
學歷認證工作旨在落實中國政府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履行中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多邊)協(xié)議中應承擔的義務;同時,也為了滿足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獲得者在中國升學、就業(yè)及參加各類專業(yè)資格考試等實際需求;并為中國境內用人和招生單位鑒別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提供依據和相關咨詢意見。
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
1. 鑒別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頒發(fā)機構的合法性;
2. 甄別國(境)外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fā)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的真實性;
3. 對國(境)外學歷學位與我國學歷學位的對應關系提出認證咨詢意見;
4. 為通過認證評估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書面認證證明(簡稱“認證書”)。
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范圍
1. 在外國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guī)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 在經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在經中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報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3. 在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guī)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guī)課程所獲學士以上(含學士)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
以下國(境)外機構頒發(fā)的證書暫不在學歷學位認證范圍內
1. 參加外語培訓或攻讀其他非正規(guī)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yè)證書;
2. 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和博士后研究證明;
3. 國(境)外高等院?;蚱渌叩冉逃龣C構頒發(fā)的預科證明;
4. 國(境)外非高等教育文憑、榮譽稱號和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歷的榮譽學位證書;
5. 未經中國政府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機構(項目)頒發(fā)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 通過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等非面授學習方式獲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7. 國(境)外各類職業(yè)技能或職業(yè)資格證書。

香港辦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丟失了,怎么能補?《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留學經歷的重要證明,須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補發(fā)。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補發(fā),申請人須在線申請《證明》的補發(fā),詳細填寫補發(fā)原因,收到申請后將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予以補發(fā),無具體辦理期限。

留學人員回國證明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留學生回國證明需要的手續(xù):1、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提供貼有2寸彩色近照的登記表打印頁、有效中國護照照片頁復印件、留學生的有效居留證和學生證、回國單程機票或訂票單復印件;2、如委托他人代辦,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經委托人簽字的委托書,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取得國外學校錄取材料經所在單位同意經省教育廳審核去公安部門申辦護照去使、領館申辦簽證出國。備好國外學校錄取材料及其它相關材料(國外學校錄取材料的翻譯復制、辦理去向國所需的公證件如畢業(yè)證書和身份證等、按使、領館要求出具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體檢材料)?!读魧W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駐海外各個國家或地區(qū)領館(如駐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新西蘭等使館)教育處(組)出具的您曾在該國或地區(qū)的留學憑據,是留學生在國外學習工作的唯一官方憑證,還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yè)、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戶口遷移的重要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yè)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fā)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fā)給的證件

【原創(chuàng)】香港做博后能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嗎?可以的·。
拿著你的畢業(yè)證和身份證件去香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特派員公署的教育部申請,填表,然后教育部會向學校詢問你的情況,之后發(fā)給你一張留學回國證明,回到國內辦認證。

各國留學證明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該證明是中國駐外國領事館教育組出具的您曾在國外留學的憑據,是我們留學生在國外學習工作的唯一官方憑證。那各國回國留學證明辦理是怎樣的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關于各國回國留學證明辦理流程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處!

   各國回國留學證明辦理流程

中國香港

(一)對象

對象:完成香港本科、碩士、博士學位課程的全日制學生,以及在香港各大院校從事研究工作連續(xù)超過6個月之學者

辦證時間:離港前1個月到中聯(lián)辦辦理“在港留學證明”

(二)時間地址

6、7、8、9、10月份每周二和周四,其他月份每周二

上午9:30—12:30,下午14:00—17:00

地點:香港上環(huán)干諾道中200號 信德中心西座10樓1003室

(三)所需材料

攜帶資料:港澳通行證(如有多本港澳通行證,必須出具有首次來港時學生或工作簽注的舊港澳通行證和最新港澳通行證)和證或職學生員證正本。

代辦證明:接受代辦留學(工作)證明,需要提交委托人簽署的授權書、委托人的港澳通行證中全部來港學生簽注或工作簽注頁和有委托人相片一頁之影印副本,以及學生證或職員證之影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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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篇】

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到日本正規(guī)高等學校(不含語言學校)或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研6個月以上的各類留學人員,可在回國前一個月內到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教育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門辦理留學回國證明者,務請在注冊系統(tǒng)中預約上門辦理日期!

駐日使館教育處從2014年5月起,啟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線注冊申請系統(tǒng):http://www.lxgz.org.cn/SAonline/tokyoJapanAdmin

(一)辦理時間和地址

1. 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教育處(東京都江東區(qū))每周一、周四兩天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中國及日本法定節(jié)假日不對外辦公。

2. 其它領區(qū)辦理時間請與各總領館聯(lián)系。

(二)所需材料

1)護照首頁復印件(護照如曾辦理延期,還需提交延期頁復印件。留學期間所用護照如已作廢,仍需提交首頁及延期頁復印件。)

2)赴日后的簡歷

3)留學生提供學位證明文件復印件

4)其他留學人員提供下列文件

(1)從事科研或學術交流人員:學?;蜓芯繂挝怀鼍叩倪M修或研究證明。

(2)博士后研究人員: 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和在日研究證明塬件。

(3)中退者: 退學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書

【韓國篇】

一、網上注冊

(1)、登錄教育處網站 http://www.chinaedukr.org/

(2)、點擊進入《留學人員注冊服務系統(tǒng)》, 按領區(qū)進行注冊。在釜山、慶尚地區(qū)或光州、全羅地區(qū)及濟州道高校學習的請分別選擇釜山總領事館,或光州總領事館,濟州總領事館進行網上注冊。具體可參考"《留學人員在線服務系統(tǒng)》成功注冊攻略"和"在韓留學人員在線服務系統(tǒng)留學人員使用說明"。

二、遞交材料

(一)首爾遞交材料辦法:本人或委托他人來訪(不接受郵寄)

首爾來訪時間:每周三、周四(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6:30

首爾來訪地址: 首爾市鐘路區(qū)鐘路38(瑞麟洞64-1) 首爾國際中心5樓。

乘車路線:首爾地鐵1號線,鐘閣站6號出口,前行30米

(二)所需材料:

(1)攻讀學位人員

1、護照 2、外國人登錄證 3、學位證 4、畢業(yè)證明 5、成績單

(2)校際交換生

1、護照 2、外國人登錄證 3、在學證明或結業(yè)證明 4、成績單

(3)博士后留學人員

1、護照 2、外國人登錄證 3、留學院?;蜓芯繖C構開具的博士后證明

(4)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1、護照 2、外國人登錄證 3、韓國接收單位開具的有關證明 4、國內單位同意派出的有關證明文件

【英國篇】

在英國(愛爾蘭)正規(guī)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連續(xù)居留六個月以上的留學人員,在學成回國工作時,可以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方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必須是持中國護照且未申請移民者;

2)必須在英國(愛爾蘭)正規(guī)大學注冊學習畢業(yè)或結業(yè),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必須是學成后立即回國工作者。

申請辦理留學回國證明時,請將以下申請材料寄給各自的負責老師(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一)攻讀學位者

1)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記表空白處粘貼2寸照片一張

2)護照身份頁、在學期間英國有效簽證頁復印件

3)就讀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

4)同意大使館到你原就讀院校核實情況的授權信

5)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6)學習成績單復印件

7)回國機票復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或學業(yè)結束后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復印件(仍在英繼續(xù)學習的,可提供學校出具的仍在讀證明信)

8)貼足英國郵資并寫清楚回郵地址的中號(A4紙的一半)回郵信封。請正確、詳細地寫好回郵地址及郵編,并要保證3個月內以上地址有效

(二)訪問進修、博士后者及其他

1)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記表空白處粘貼2寸照片一張

2)護照身份頁、在學期間英國有效簽證頁復印件

3)進修或科研工作單位出具的進修或科研工作證明信原件

4)回國機票復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或學業(yè)結束后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復印件

5)貼足英國郵資并寫清楚回郵地址的中號(A4紙的一半)回郵信封。請正確、詳細地寫好回郵地址及郵編,并要保證3個月內以上地址有效

回國留學證明作用

1)回國后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為回國找工作時的必備材料。沒有這份證明,在國外的學歷很可能在應聘時得不到認可

2)出示歸國留學證明,才能享受國家給予歸國留學人員的優(yōu)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戶,申請創(chuàng)業(yè)資金(上海給予軟件、薪片類創(chuàng)業(yè)基金,北京也給予各種優(yōu)惠稅收和場地免租等,各個地區(qū)有個別差異)

3)可購買免稅汽車,享受稅收優(yōu)惠(雖然關稅逐漸降低,但可免購置費等費用)

4)證明您曾在外國留學,值得永久保留

回國留學證明申請條件

1)必須是持中國護照者

2)必須在澳大利亞大學、學院、研究機構注冊學習,并獲得大專(Advanced Diploma)以上(含大專)學位的中國留學生,及進修半年以上的訪問學者

3)必須是有意向學成后回國工作者

請問回國了怎么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帶序列號的報到登記表打印件(到中國駐所在留學國家的大使館教育處網站上注冊登記,用注冊賬號登錄報到登記系統(tǒng)后,可以打印報到登記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記表空白處粘貼2寸照片一張;

2、就讀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信原件(需要說明從何時至何時在何校何專業(yè)注冊攻讀何種學位;已經在何時獲得何種學位);

3、有效護照身份頁、留學國家有效簽證頁;

4、畢業(yè)證及學位證;

5、成績單(研究型碩士或博士生沒有考試成績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說明信原件);

6、回國機票復印件或電子機票確認件或學業(yè)結束后回國時護照入境蓋章頁復印件。

另外:交換留學生,還需要提交留學院校開具的學習事實證明和成績單, 博士后,還需要留學院校開具的博士后學習經歷證明, 訪問學者,還需要學習單位開具的學習研究經歷證明

注:

以上材料均須查驗原件,如果是郵寄辦理,則(3)、(4)、(5)項證件,只需提供復印件;

郵寄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有關材料請使用A4紙,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以避免因無法辦理而造成材料遺失;

原則上不可以代辦,沒有拿到學位證書卻必須回國的留學生,在辦好有關手續(xù)后,可委托他人代辦第4項,并憑委托書代領“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況下將在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審核辦理結果會在報到登記系統(tǒng)里顯示,請申請者在郵寄材料后經常登錄報到登記系統(tǒng)進行跟蹤查詢;

盡量在回國前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實在辦不了,回國后也可以申請。

擴展資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主要用途有:

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依據。按中國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外教育機構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過認證方能與國內相應的學歷學位具有同等效力。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作為留學回國人員按國家政策享受有關待遇時的證明材料。

其他需要證明留學回國人員留學經歷時使用。

2、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注意事項: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有關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者請勿郵寄。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還。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證明信原件,請再提交一份該證明信的復印件,同時做一特殊說明,要求教育組在郵寄留學生回國證明時將證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個工作日(即一個月左右,遇有節(jié)假日順延)完成材料審核,但鑒于有些信息需向學校進一步核實,材料審核時間將相應延長出具留學回國證明的期限。申請人可以在自己注冊信息中查詢材料審核情況,如系統(tǒng)顯示審核通過,說明留學證明已經寄出。

如果20個工作日后,發(fā)現你的個人注冊信息審核未通過,可在個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個工作日后個人信息還是未審核狀態(tài),且沒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說明教育組沒有收到材料,請重新補寄材料。

教育組不受理電話和電子郵件查詢。查詢《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情況和信件收到與否,請直接登錄報到登記系統(tǒng)進行跟蹤查詢。若確需要咨詢,請核實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認真閱讀此須知后再考慮咨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組咨詢相關問題。

也請其先認真閱讀此須知并準確了解您的相關信息。

收到《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后請仔細檢查其中內容,如發(fā)現有誤,請將回國證明連同情況說明和相應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組,同時附上回郵信封?!痘貒C明》中畢(結)業(yè)證書的名稱及號碼不要填寫。

在英留學期間已在教育處報到登記的同學,畢業(yè)回國后仍可以通過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國的同學或親戚朋友辦理。

如留學回國證明丟失,2個月后可以補辦。補辦時需要提交帶有序列號的報到登記頁復印件、丟失補辦說明和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辦理回國證明請參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專欄提交相應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香港留學后的回國落戶政策知多少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規(guī)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本市常住戶口的審批程序,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guī)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chuàng)業(yè)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滬府發(fā)[2005]34號)以及本市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申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三)申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申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五)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yè)的須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qū)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yè)戶口的須在原籍“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九)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十)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后未就業(yè)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十一)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十二)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第四條家屬隨遷條件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后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第五條家屬申請隨遷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一張二寸證件照,子女免表)。(二)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yè)的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三)隨(歸)遷配偶(屬農業(yè)戶口的須先“農轉非”)和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含)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四)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五)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注銷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且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六)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用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yè)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并附勞動(聘用)合同。(七)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八)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九)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第六條留學回國人員申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是指:(一)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yè)發(fā)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二)大型跨國企業(yè)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并設有專職人事(組織)部門的非企業(yè)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三)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yè)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無專職人事部門的民營企業(yè)的申請,須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職能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用人單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理申報。第七條申請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一)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二)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并加蓋單位公章。(三)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屬三資企業(yè)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四)系事業(yè)、社團或民非企業(yè)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五)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六)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1、法人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yè)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2、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3、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4、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5、分支機構的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七)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社會保險繳納單。(八)屬留學人員來滬投資創(chuàng)的企業(yè)需提供本企業(yè)驗資報告。第八條關于流程(一)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門(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是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三)受理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的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的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四)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guī)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公室將名單轉發(fā)本市各區(qū)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的《不予審批決定書》。(七)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函、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手續(xù),并網上告知申請單位。(八)申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及勞動手冊等手續(xù)(戶口申報須在人事檔案調入后)。第九條其它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的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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